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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学院退费政策与程序

日期:2024-11-06  来源:   点击:


一、培训项目

1.学员缴费后未开课的,按收费标准的100%予以退款;

2.学员缴费后开课一周的,按收费标准的80%予以退款;

3.学员缴费后开课超过一周的,学费不予退款;

4. 在办理退款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缴纳的管理费、报考费等,因该类费用已产生,不予退还。

二、成考自考项目

依据《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细则实施办法》-闽发改服价(2019)394号文件进行退费。

1.缴费后未入读的,按学年学费收费标准的90%予以退款;

2.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,按学年学费收费标准的80%予以退款;

3.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(含读完一个学期)的,按学年学费收费标准的50%予以退款;

4.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,学费不予退款。

三、退费流程

学生提出退学的,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未成年人提出退学申请的应由其监护人书面签字确认。学生退费时间从申请之日起计算。

四、退费受理部门

学生向继教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由继教学院与学校财务核对后向学校申请并办理相应的手续。

五、监管与投诉电话

学校投诉电话:0592-6276030

厦门市教育局投诉电话0592-2667782

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0592-12315。